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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体要求
(责任编辑:内容管理员)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以纠正多领、冒领、骗领工资福利和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,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为重点,以构建防范“吃空饷”长效机制为目标,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为烈士陵园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 二、治理对象 1、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,但从单位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 2、因请假、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,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,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 3、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,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 4、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、失踪,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 5、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、刑事处罚等,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,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 6、单位隐瞒事实、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。 7、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 三、治理方法及步骤 陵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,全面领会“吃空饷”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对象范围、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,安排部署集中治理工作,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汇总上报自查自纠材料。 1、制定工作方案:精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,召开动员会议,设立防治“吃空饷”人员举报电话0530-5205518、举报邮箱hzlsly25@163.com,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如实记录,积极组织核实,及时查处各类“吃空饷”问题,确保此次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。 2、成立领导小组: 组 长:陈宪云(主任) 副组长:卢瑾(副主任) 成 员:赵志龙 、张洪军、付道同、乔慧、王静、朱留运 3、认真开展自查。对照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、工资表、平时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,认真排查“吃空饷”人员,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报告。 4、全面进行公示。对自查清理的结果及对“吃空饷”人员的处理意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开公示,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。 5、严肃进行处理。对查出的“吃空饷”人员,陵园负责清退虚领的工资和补贴,上缴财政,并到人社、财政、编制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。 四、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。 1、公示制度。陵园单位人员在岗情况、每月工资发放情况每年要在单位内部进行1次公示;人员交流、借调等情况要适时公示。 2、检查制度。每年集中力量对我单位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进行1至2次专项检查,检查情况要向全局范围内通报。 3、报告制度。工作人员被审判、检察、公安、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,自收到告知书后,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,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部门;工作人员已死亡或辞退、辞职的,政工科要及时向编制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,申请核减实有人员,并于次月按规定对其工资进行处理。 4、通报制度。对于社会普遍关注、群众反映强烈、影响恶劣的“吃空饷”问题和典型案件,要适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