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> 政策法规 >

菏泽市抗日纪念馆藏品征集办法

时间:2020-07-06 08:29来源:未知 作者:内容管理员 点击:
菏泽市抗日纪念馆藏品征集办法制度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山东省文物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,结合本馆办馆方针、性质和任务而开展文物藏品征集工作。为了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 一、馆委会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组成藏品征集工作小组(藏品
菏泽市抗日纪念馆藏品征集办法制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山东省文物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,结合本馆办馆方针、性质和任务而开展文物藏品征集工作。为了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馆委会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组成藏品征集工作小组(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附后),负责藏品征集年度计划的制定,征集对象的信息调查,征集、鉴定和接收工作。藏品征集工作组由业务副馆长主持分管。
二、藏品征集范围:
1、反映鲁西南地区不同历史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。
2、冀鲁豫地区近代抗战时期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、作品、手稿及有关文献。
3、自鸦片战争以来,鲁西南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、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4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革命以来,反映鲁西南人民不怕牺牲、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6、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,有目的、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。
 
三、藏品征集要按照我馆的使命、目的和观众的需求,在现有的藏品体系的基础上,根据我馆当年的文物征集和展览、科研专项经费情况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实施。
四、藏品征集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捐赠、考古发掘、征集(采集)以及馆际交换等。
五、开展藏品征集工作,必须有书面报告,报馆委会批准方可进行。
六、外出征集的藏品,必须填写《菏泽市抗日纪念馆文物藏品登记表》,并经馆长和分管馆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馆手续。
七、征集的藏品由总账管理人员办理入馆手续,并根据藏品类别入库分类管理。征集的藏品必须填写《菏泽市抗日纪念馆文物藏品入库凭证》并永久保存。
八、藏品征集经费支出,必须符合我馆的财务管理制度,所有支出证明必须附上《菏泽市抗日纪念馆文物藏品入库凭证》的复印件,方可办理报销手续。
九、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20日起开始执行。
 
2016年2月20日
 
附:
菏泽市抗日纪念馆
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
 
组  长:陈宪云  卢瑾
职  责:负责制定藏品征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成  员:赵志龙  张洪军  张贵宾  陈依勇等同       志专职负责征集。
职  责:征集对象的信息调查、征集、鉴定和接收工作。
(责任编辑:内容管理员)
顶一下
(834)
100%
踩一下
(0)
0%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