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泽市抗日纪念馆藏品征集办法制度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山东省文物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,结合本馆办馆方针、性质和任务而开展文物藏品征集工作。为了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 一、馆委会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组成藏品征集工作小组(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附后),负责藏品征集年度计划的制定,征集对象的信息调查,征集、鉴定和接收工作。藏品征集工作组由业务副馆长主持分管。 二、藏品征集范围: 1、反映鲁西南地区不同历史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。 2、冀鲁豫地区近代抗战时期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、作品、手稿及有关文献。 3、自鸦片战争以来,鲁西南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、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 4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革命以来,反映鲁西南人民不怕牺牲、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 6、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,有目的、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。 三、藏品征集要按照我馆的使命、目的和观众的需求,在现有的藏品体系的基础上,根据我馆当年的文物征集和展览、科研专项经费情况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实施。 四、藏品征集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捐赠、考古发掘、征集(采集)以及馆际交换等。 五、开展藏品征集工作,必须有书面报告,报馆委会批准方可进行。 六、外出征集的藏品,必须填写《菏泽市抗日纪念馆文物藏品登记表》,并经馆长和分管馆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馆手续。 七、征集的藏品由总账管理人员办理入馆手续,并根据藏品类别入库分类管理。征集的藏品必须填写《菏泽市抗日纪念馆文物藏品入库凭证》并永久保存。 八、藏品征集经费支出,必须符合我馆的财务管理制度,所有支出证明必须附上《菏泽市抗日纪念馆文物藏品入库凭证》的复印件,方可办理报销手续。 九、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20日起开始执行。 2016年2月20日 附: 菏泽市抗日纪念馆 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:陈宪云 卢瑾 职 责:负责制定藏品征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 成 员:赵志龙 张洪军 张贵宾 陈依勇等同 志专职负责征集。 职 责:征集对象的信息调查、征集、鉴定和接收工作。 (责任编辑:内容管理员) |